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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学生饮用奶技术规范 十月起实施


    近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网站发布了编号为“SZJG 14-2005”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该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在深圳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据悉,该规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起草,为首次发布。它规定了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表示“学生饮用奶”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乳”。
    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深圳的学生饮用奶技术规范选用了180mL、200mL和250mL三种容量规格,分为学生饮用纯牛奶(不添加辅料)和学生饮用调味奶(添加不超过20%的辅料)两种。其中,前者感官特性需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后者应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以及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但两者的组织状态都要求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只允许有少量沉淀。
    在学生奶的原料上,明确且强制性要求的包括:不得使用复原乳、不得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等,要力争发挥牛乳原有的营养价值,力求解决学生饮用奶的安全,特别是农药残留及抗生素残留问题。产品的标签上则除了要符合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标明产品的种类(纯牛奶或调味奶)和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的含量,并在包装盒(袋)上印制统一标志,且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的字样。

(摘自《世纪乳业》第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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