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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奶难以承受的公共关怀

 

    受深圳市质监、农业等部门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制定出《学生饮用奶》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生饮用奶的安全、营养将有统一标准。学生奶问题引起深圳一些市民的关注。

农业部等7部门于2000年联合发布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是推动各地实施学生奶计划的一个政策依据。可是,笔者认为,有关部门的热心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冷淡反应形成了对比,从2000年到如今,中间经历了辽宁省海城市发生学生豆奶中毒事件的冲击,其推广可谓一直磕磕绊绊。

在深圳,有的学生觉得学生奶口味淡,不喜欢,还有的学生不愿意总是喝一种牛奶,个人口味的千差万别同行政推广的整齐划一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一方面,学生的饮食不是教育部门的责任,所以教育机构无权对学生的饮食选择进行强制性规范,学校只有建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教育机构参与学生奶计划,将有利于该计划的推广,因为在提供饮食的学校,他们的采购选择直接影响到学生奶的推广。假如教育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学生奶拥有审批权力,那么,这其实就将面临《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之后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的制约。学校无权指定学生的饮用奶,也无权同其他部门联合指定。

学生奶的质量和工艺标准同社会上提供给未成年人的饮用奶标准应该是一致的,那么,为什么非要特别制定学生奶标准呢?这不是浪费资源吗?正如我们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学生卫生标准一样。这样做无非是增加了一个行政审批的机会。

有了这样的标准,有关机构就多了一道审批、监管的权力,就获得了向学生推广的惟一合法性;那些被选中的企业,就获得了一定的商业垄断。这样做增加了管理的负担,也减少了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甚至可能要让学生支付垄断的利润,以及由于“指定”存在的风险——假如指定产品发生危险,管理者也承担责任。

在市场经济时代,学生奶这样的消费品谋取“计划”的冲动,笔者以为是徒劳的。

第三届国际学生奶大会即将在昆明召开,其中将有两个讨论主题:“政府部门在学生奶项目中的作用”,“教育部门在学生奶项目中的作用”。不知在这样的讨论中,我们是否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学生奶的提供商和学生的选择应该是完全开放的;社会公共机构的最大作用是以权威的身份向学生宣传喝牛奶的好处,至于学生要不要,决定权应该在学生那里。

(摘自《新奶业周刊》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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