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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场建设标准 (DB37/T30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舍饲、散放式饲养奶牛场的场地、布局、建筑、废弃物减量与无害化处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拴系舍饲 牛只平时在运动场逍遥运动,不能自由进出牛舍。刷拭、挤奶、喂草、喂料操作均在牛舍内进行。牛只在牛舍中固定床位并拴系。 3.2 散放式饲养 运动场与牛舍相通,牛舍采用密闭舍或棚舍,牛只可自由进出。挤乳在挤乳厅进行。在运动场四周或牛舍内设置饲槽,喂给饲草或全混日粮,挤乳时喂精料。 4 要求 4.1 建设规模 4.1.1 建场规模 奶牛场的建设应综合考虑资源、资金、技术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市场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目标市场。以此为依据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4.1.2 建筑规模 本标准所称的奶牛场建设规模划分大、中、小型,按以下标准确定。 表1 奶牛场建设规模划分表 大型奶牛场 中型奶牛场 小型奶牛场 成年母牛头数 >800 400-800 200-400 4.2 建场条件 4.2.1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4.2.2 距离居民区、厂矿、企业、其它牧场、畜产品加工厂至少1000m以上。 4.2.3 地势高燥、平坦、易于排水;背风向阳、空气流通、光线充足;丘陵山地建场时应选阳坡,坡度小于200;附近无污染源。 4.2.4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的规定。 4.2.5 距离交通要道至少1000m以上距离。 4.2.6 电力供应方便,通讯基础设施良好。 4.2.7 附近有充足的清洁水源,取用方便。 4.2.8 在以下地段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污染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地段。 4.3 规划与布局 4.3.1 场区规划原则 建筑紧凑、节约土地,布局合理、方便生产,在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考虑到未来改造和扩建的需要。 4.3.2 规划面积 奶牛场规划面积按表2控制。 表2 奶牛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基础母牛存栏量(头) 生产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 行政、生活服务设施(㎡)合计(㎡) 801-1200 12180-12850 8280-12270 2400-3600 22860-34120 401-800 6130-12180 4340-8280 1600-2400 12070-22860 200-400 3120-6130 2280-4340 1200-1600 6600-12070 4.3.3 奶牛场分区 奶牛场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各区功能界限明显,联系方便。功能区间距离不小于50m,并有隔离带或隔离墙。 4.3.3.1 管理生活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与外界联系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4.3.3.2 饲养区建在牛场中间位置,包括相对独立的牛舍、运动场、产房和犊牛舍等。 4.3.3.3 饲料库与饲料加工车间设在饲养区之前、办公区之后,位置应方便车辆运输。 4.3.3.4 草场设置在饲养区的侧向,以方便向牛舍运输饲草。草场内建有青贮窖池(或青贮塔)、草垛等,有专用的通向场外的通道。草垛距房舍应在50m以上。 4.3.3.5 散放饲养时,挤乳厅设在距牛舍较近位置,有通向场外的通道,牛乳存放间设在挤乳厅一侧。拴系舍饲时牛乳存放间应距离饲养区较近,有通向场外的通道。 4.3.3.6 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牛舍和贮粪场等,设在饲养区的下风向距最近牛舍200m以外的地方。隔离区内设施有明显的分界。 4.3.4 道路 奶牛场与外界有专用通道与交通干道连接。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净道路面宽度不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小于8m。道路上空4m高度内没有障碍物。 4.4 工艺与设施 4.4.1 饲养工艺类型:奶牛场的饲养工艺分拴系舍饲和散放式饲养两类。 4.4.2 饲养工艺原则:饲养工艺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牛场规模、设施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一般小型奶牛场采用拴系舍饲,大、中型奶牛场采用拴系舍饲或散放式饲养工艺。生产工艺流程本着有利于兽医卫生防疫、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节水、节能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原则设计。 4.4.3 设施 4.4.3.1 奶牛场设施应能满足生产的技术要求。 4.4.3.2 经济适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 4.4.3.3 优先选用性能可靠的配套定型产品。 4.4.3.4 奶牛场设施主要包括:挤奶设备、饲料加工设备、青贮设备、运输设备、粪尿及污水处理设施、环保设备、消防设施、消毒设施、给排水设施、牛乳贮藏及初加工设施等。 4.5 拴系饲养牛舍建筑 4.5.1 建筑形式 采用有窗密闭式牛舍,采光系数不小于1/10。 4.5.2 排列方式 单列式、双列式、四列式或多列式,采用对尾式饲养,光线充足的牛舍可采用对尾式牛舍。小型奶牛场可采用单列式,大、中型奶牛场以双列式为主,成年母牛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可考虑采用四列式或多列式牛舍。 4.5.3 建筑结构 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4.5.4 内部设施 4.5.4.1 牛床 长形牛床适于种公牛和高产牛,长(1.95~2.25)m,宽(1.3~1.6)m,附有较长活动铁链;短形牛床适于一般母牛,长(1.6~1.9)m,宽(1.1~1.25)m,附有短链。牛床地面应向粪沟作1/100倾斜,结实、防滑、易于冲刷。可用水泥地面或铺橡胶。可在牛床间加钢管隔栏,长度为牛床的2/3。 4.5.4.2 饲槽 设在牛床前面,槽底为圆形。饲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可用水磨石建造。饲槽净宽(60~80)㎝,前沿高(60~80)㎝。后沿高度,长形牛床(40~50)㎝,短形牛床(20~30)㎝。有月牙形缺口。 4.5.4.3 尿沟 宽0.4 m,长0.25 m,向下水道方向作1/1000倾斜。 4.5.4.4 舍内通道和门 饲槽前走道(1~1.4)m,纵向走道宽(1.37~1.82)m,横向走道宽(2~2.5)m。山墙和长墙中央均设门。 4.5.4.5 蓄水池、工具间、饲料调制间 中央通道两侧靠近牛床处设置蓄水池,与牛床等长,宽1.5m,深1.3m。工具间、精饲料调制建设在牛舍的一头。 4.5.5 运动场 设在牛舍的阳面或阴面。运动场面积,成年牛(15~20)㎡/头,育成牛(10~15)㎡/头,犊牛(5~10)㎡/头。运动场四周围栏可用钢管,高150㎝。运动场地面以砂质或三合土为宜,向四周有一定坡度,便于排水。 4.6 散放式牛舍建筑 4.6.1 建筑形式与结构 有窗密闭牛舍或棚舍,牛舍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棚舍采用钢管支柱结构。 4.6.2 排列方式 牛舍建在运动场四周时可采用单列式排列;建在运动场中时可采用双列或多列式排列,此时喂料通道应可通向运动场外。 4.6.3 牛舍内部设施 牛舍内设牛床、饲槽等。牛床应有1/100斜度。饲槽可采用地槽,半圆形,深(20~30)㎝,宽(60~80)㎝。牛床与饲槽间由钢管栏杆隔开,栏高150㎝,栏间隙(30~35)㎝。饲喂通道宽(1.7~1.8)m。 表3 散放式饲养牛舍内部设施 牛的体重(㎏) 牛床宽(m) 牛床长(m) 牛床侧面栏杆高度(m) 370 1.07 2.08 1.02 480 1.14 2.13 1.07 520 1.22 2.21 1.14 600 1.22 2.29 1.22 4.7 挤乳设施 拴系饲养采用人工挤乳或机械挤乳。挤乳机械分移动式和管道式,根据牛群规模、资金条件、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散放式饲养需建设挤乳厅,挤乳厅设备数量以每次挤乳在2小时内完成为宜。挤乳厅分旋转式和固定式两种。 4.8 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4.8.1 青贮:贮备量应满足6~7个月青贮需要量,青贮窖池按(500~600)㎏/ m3、青贮塔按(650~750)㎏/ m3设计容量。 4.8.2 饲草:贮备量至少应满足3~6个月的需要量,高密度草捆密度350㎏/m3。 4.8.3 精饲料:贮备量应能满足1~2个月的需要。 4.9 消防设施 4.9.1 采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需符合GBJ39之规定。 4.9.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下能与场外干道相同。 4.9.3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10 供电设施 电力负荷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二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 4.11 给、排水设施 4.11.1 供水能力按每100头存栏奶牛每日供水30~50吨设计,水质应符合GB5749之规定。 4.11.2 场区内污水由地下暗道排放,雨、雪水设明沟排放。 4.11.3 污水须经处理并符合GB 8979的规定要求。 4.12 兽医卫生防疫设施 4.12.1 奶牛场四周需建设围墙、防疫沟,并建有绿化隔离带。牛场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12.2 生产区、生活管理区、隔离区严格隔离,生产区前后出入口设人员更衣、消毒室,人员跨区作业时均应严格消毒。生产区运输工具专用,尽量不让其它区域运输工具进入生产区,不得已时应经过强制消毒方可进入生产区。 4.12.3 病死牛只处理应符合GB 16548之规定。 4.13 环境保护 4.13.1 新建奶牛场必须经过环境评估,确保牛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牛场。 4.13.2 采用污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产、处理工艺和设施。 4.13.3 新建牛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粪便处理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符合GB 7959之规定后方可运出场外。 4.13.4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化既起到保护、美化环境的作用,又起到隔离场区、牛舍的作用。绿化植物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注意不能选择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 4.14 场区空气质量 符合GB 14554之规定。牛舍有害气体允许范围:氨≤19.5mg/m3;二氧化碳≤2920 mg/m3;硫化氢≤15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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