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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1、《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是何时发布实施的?新修改的办法何时发布实施?
答: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6月30日大政发[2000]76号文发布实施的。新修改的办法于2008年4月25日发布实施。
2、为什么要制定《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生牛奶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有几章、几条?
答:共五章、二十六条。
4、什么是生牛奶?
答:本办法所称生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生鲜牛乳,也称原料奶。
5、什么是生牛奶的生产和经营?
答:生牛奶的生产和经营,是指饲养奶牛、生牛奶挤取和生牛奶的收购和销售。
6、《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
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7、《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执法主体是谁?
答:市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牛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8、生牛奶的生产、经营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生牛奶的生产、经营,应当坚持稳定发展、合同定购、以质计价、公平竞争、满足供应的原则,促进行业内部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逐步实现牛奶产业化经营。
9、从事奶牛交易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从事奶牛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申报检疫,持有奶牛产地检疫证明。
10、生牛奶储存、运输必须使用什么容器盛装?
答:生牛奶储存、运输,必须使用白钢或铝合金制容器盛装,严禁使用塑料容器。
11、不准销售什么样的生牛奶?
答:生牛奶生产者应销售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生牛奶,不准销售奶牛在特殊生理时期、各种病理状态下所生产的生牛奶和已被污染的生牛奶。严禁在生牛奶中掺杂使假。
12、生牛奶挤出后如何保存?
答:生牛奶挤出后必须在4小时内降温至0-4℃保存。不具备降温保存条件的生牛奶生产者,必须在2小时内将生牛奶交售到生牛奶收购站。
13、生牛奶收购者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有生牛奶冷却、冷藏保鲜成套设备和厂房;
(二)有能够进行生牛奶的蛋白、脂肪、比重、酸度、微生物指标检测的化验室;
(三)有与牛奶收购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生牛奶收购、贮藏、质量控制、卫生防疫等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
14、生牛奶可以进入消费市场销售吗?
答:未经消毒、加工、包装的生牛奶,不得进入消费市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