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修正的《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奶业有了长足发展。2007年全市奶牛奶牛存栏2.93万头,约比1978年增长4.5倍,奶类产量14.2万吨,约比过去增长10.2倍。按全市人口计算人均占有奶量23.6公斤,约比1978年增长6.8倍。我市《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大政发〔2000〕76号文件)是2000年7月公布实施的。经过近8年的实践,加之国家《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已不能适应全市奶业发展需要,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城乡居民的高度关注,对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作用也提出更高要求。为了加强对生鲜牛奶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生鲜牛奶质量和牛奶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经过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多次调研,讨论认为,急需对2000年出台的《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进行修正,使奶业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新修正的《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经2008年3月22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95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正的《新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本《新办法》管理范围是:从饲养奶牛开始(包括奶牛饲养、防疫、检疫、牛奶挤取、贮存、奶牛交易等)到生牛奶销售和收奶站、乳品加工企业收购生牛奶(包括销售条件、收购条件、质量控制等)。保证生牛奶质量管理是牛奶管理工作中的生命线,是制定《新办法》的核心。只有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生牛奶质量,不使假劣、不合格生牛奶流入市场,避免坑害消费者。 我市在过去的生牛奶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实行的奶牛健康证明、生牛奶收购登记、生牛奶购销合同等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是加强管理生牛奶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后围绕突出生牛奶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质量、标准管理,在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执法范围等还需要积极的进行探索,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在贯彻实施《新办法》中应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全面提升奶牛业生产经营水平。近几年我市奶牛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奶牛养殖“小、散、低”的问题,影响了牛奶质量的提高。据统计,全市规模化养殖比重约占65%左右,个体散户奶牛养殖不利于奶牛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奶和奶制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是要进一步促进全市乳品加工上规模,增产量,上档次。在乳品加工方面,加快淘汰那些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水平很低,小型乳品企业。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生牛奶购销行为。过去一些加工企业在原料奶的收购过程中价格随意性比较大,生产者、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契约关系,时有矛盾产生。今后要通过规范的原料奶购销合同、以质计价来稳定各企业的优质原料奶基地。 四是要进一步保护诚信乳品加工企业。过去市场上有的乳品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为原料加工液态奶的企业,却不在产品包装明示,误导了消费,造成市场混乱。为此,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奶和奶制品市场监管力度,驱逐那些使用复原乳为原料加工液态奶企业远离大连市的城乡市场。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监管、物价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大连市人民喝到“放心奶”、“安全奶”。 |
|
Copyright 1999-2009 大连市奶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北街9号 Email: webmaster@dldairy.com
|
|